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開展工程監理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8-4 14: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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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建委、高新區建設局,各工程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監理市場秩序,提高監理工作質量和水平,做好迎接省住建廳年度執法檢查的準備,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工程監理專項執法檢查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依據
依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住建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監理工作的意見》、《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人員定崗標準》等文件要求;《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管理規程》(DB37/T5009-2014)、《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規程》(DB37/T5028-2015)等標準規范。
二、檢查范圍
1.工商注冊地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并取得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及其注冊監理工程師。
2.外地進入我市開展工程監理業務的企業及其注冊監理工程師。
3.全市正在實施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監理工作情況(含外地企業在我市承擔的在監項目)。
三、檢查內容
(一)企業綜合管理情況。企業是否滿足現有的監理資質標準條件;本單位注冊執業人員是否存在掛靠行為;有無違法違規行為;有無違反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行為;企業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和內部檢查考核制度,以及定期對項目監理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完整體系。
(二)企業市場行為情況。所承攬的監理業務中法定必須招標的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標程序;有無低價惡性競爭行為;有無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名義承攬監理業務行為;有無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監理業務行為;有無轉讓監理業務行為;是否存在不按投標承諾簽訂監理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是否存在參與違法違章建設的行為。
(三)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情況及工作條件。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是否按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派駐到位;是否具備相應資格,專業配套,人數達到標準規定;有無違反規定調整更換監理人員行為;監理人員有無違反規定同時從事其他工程監理工作的行為;是否設有獨立辦公場所,配備相應交通、通訊、生活等設施,工程試驗檢測設備、工具和計算機信息管理設施;項目監理人員統一著裝、統一安全帽、統一胸卡,落實“十上墻”、監理文檔統一信息化管理情況。
(四)現場質量控制情況。參加圖紙會審、開工條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查、工程分包審核工作情況;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驗收、見證取樣情況;隱蔽工程、檢驗批驗收、分部分項驗收工作情況;對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施工過程的旁站情況;對質量問題、質量隱患、質量缺陷和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五)安全生產管理監理責任落實情況。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是否審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是否核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是否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專項施工方案,特別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巡視施工單位按照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是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置等。
(六)監理資料管理情況。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旁站方案、監理月報、監理日志、旁站記錄、會議紀要、監理通知、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工作總結等資料是否規范、完善;是否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規程》和《建設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管理規程》。
(七)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情況。是否簽訂合法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使用與管理是否符合規定;在注冊有效期內,繼續教育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時。
(八)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情況。在2014年以來已竣工的以及在建的監理工程中,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情況,是否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有關監理文件資料的簽字、蓋章是否符合規定;是否簽署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總監理工程師質量責任終身承諾書,以及職業操守等方面的情況。
四、檢查程序和步驟
(一)企業自查階段(2016年8月1日—15日)
所有工程監理企業對其監理項目及注冊監理師按照規定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自行落實整改并復查,有關情況及時報市城鄉建設委。
(二)市級普查階段(2016年8月16日—9月10日)
市城鄉建設委對轄區內所有工程監理企業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資質達標情況、監理項目的人員到崗和履職情況,注冊監理師的執業行為和權益保障等情況。本次檢查采用隨機選擇在監項目、隨機選擇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方式,并填寫有關檢查表格(見附件1-3)。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或依法進行相應處理。
(三)通報處理階段(2016年9月11日—20日)
市城鄉建設委匯總檢查情況向全市通報,并將檢查結果與企業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監理業務承接、本年度監理企業創優評先等行政管理措施掛鉤;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主體,移交市城管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五、有關要求
(一)各監理企業要高度重視此次檢查,認真搞好自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和規范的要認真整改,確保自查工作全覆蓋。
(二)自查結束后,各監理企業要進行認真總結,深入查找自身問題,并針對當前監理行業的突出問題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同自查報告一并報市城鄉建設委建筑業管理處。
(三)各企業于2016年8月15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自查整改情況報告及《濟南市在監工程項目一覽表》(見附件4,同時報電子版)、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報送市城鄉建設委。本通知可在濟南建設網(www.jncc.gov.cn)、濟南建設信用網(www.jnjsxy.gov.cn)下載。
聯 系 人:邱  勇      李永風  
聯系電話:66605636 
電子郵箱:sjwjzyg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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