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l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
(3)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4)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信設施或其他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1.專家組成員;
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3.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4.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1.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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